乐鱼平台【官网】

通用banner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产品中心 > 桂花

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

2024-05-13 03:05:06 桂花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2,555,911.37元,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709,303,002.90元,2023年度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3,171,975,557.77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法定公积金为253,808,683.26元,已超过公司注册资本481,678,242元的50%,2023年度不再计提法定公积金。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后的基数为478,638,02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1,882,448.74元(含税)。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赞同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来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做股份回购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5,877,239.0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与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为287,759,687.75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8.56%。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040,219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依据公司章程,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经考虑公司的经营计划、资金支出等因素拟定,符合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按截至2024年3月31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计算的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69%,分配比例自上市以来维持在30%左右,现金分红具有连续性和稳定能力,有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预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都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根据《公司章程》,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并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纯收入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各样的因素后拟定,符合《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做出,属于因公司经营需要、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进行的持续性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类日常关联交易占公司营收比例较小,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赵燕女士、郭珈均先生及樊媛女士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提前审阅并一致通过。

  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23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预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注1:与实际控制人相关的关联交易适用华熙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熙中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

  注2:未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将在实际发生时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注4: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有几率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注5: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的上年实际发生金额系上年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实际发生金额及上年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实际发生金额合并加总所得。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依法存续经营,在过往的交易过程中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依据业务需要,在关联交易发生前与各关联人签署相关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向关联人采购广告宣传展示服务、会议服务、酒店餐饮、商品、员工保险以及承租关联人办公场所等。各类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定价原则,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宗旨签署交易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履约。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做出,属于因公司经营需要、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进行的持续性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类日常关联交易占公司营收比例较小,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关于设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选举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修订〈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具体如下。

  为加强公司风险管理,保证战略目标的实现和经营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设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在《公司章程》中新增有关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规定,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注: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修订)》保持一致。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修订版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章程自修订版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废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修订版公司章程的变更登记及依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对修订版公司章程做必要文字调整等相关手续。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在董事会下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版公司章程之日起生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企业独立董事陈关亭先生出任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董事赵燕女士、郭珈均先生、王颖千女士、曹富国先生出任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版公司章程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对《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4、《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96号《关于同意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承销总干事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合乎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562,556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47.79元/股,增加股本49,562,556股。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2,368,594,551.24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人民币92,660,000.00元,本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实收募集资金款项为2,275,934,551.24元,扣除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保荐费用、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及其他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26,980,126.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48,954,425.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182号《验资报告》验证。

  ③2023年1-6月期间手续费支出为34,700.26元;2023年1-12月,手续费支出为5,633.69元,系银行退回2023年1-6月部分国际信用证手续费所致,退回手续费金额合计为30,889.73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就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及其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已于2019年10月及2021年3月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注:1、除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之外,另有7,303,020.64元资金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开立的与募集资金账户关联的信用证保证金账户,用于募投项目国际信用证开立;有2,970,000.00元资金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开立的与募集资金账户关联的保函保证金账户,用于募投项目工程款付款的保证。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12月利息及理财收入4,117,152.89元,已扣除2023年1-12月手续费5,633.69元。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519.6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28日出具的致同专字(2020)第110ZA4095号《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9,519.63万元。目前,公司已完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519.63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将最高不超过3亿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该3亿人民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自2023年12月6日至今,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产品余额已为0。

  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天津募投项目建设规划的议案》,同意调整“华熙天津透明质酸钠及相关项目”(以下简称“天津项目”)的终端产品生产线的建设规划,暂不建设透明质酸次抛原液、透明质酸洗眼液等终端产品生产线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31日及2021年9月17日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及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及《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华熙生物生命健康产业园项目产能规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华熙生物生命健康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健康产业园项目”)部分产能规划进行调整并增加相应投资总额,该议案亦获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30日及2022年9月20日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健康产业园项目产能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及《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天津项目及健康产业园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本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华熙生物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熙生物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熙生物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2023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注2:华熙生物研发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及新产品研究,在产业链上游巩固技术优势,产业链下游扩大行业应用,不断增加公司的技术储备、产品储备,从而保证公司的科技力、产品力、市场力,间接提升公司的长远盈利能力,故存在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的情况。

  注3:公司研发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部分按规划用于功能多糖及生物活性物等原料研发方向、功能性护肤品研发方向等,随着公司各项业务的收入持续增长,各研发方向上的研发项目数量及费用投入持续增加,公司将募集资金及产生的利息均用于规划的研发项目方向。截至报告期末,华熙生物研发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累计投入金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多10,536,671.49元,系该项目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继续用于研发项目投入所致;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元。

  注4:截至报告期末华熙天津透明质酸钠及相关项目(以下简称“天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多39,436,723.73元,系该项目募集资金部分利息收入继续投入天津项目所致。天津项目实际投资总额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增多,主要系:(1)由于项目地块靠近海边,土层承载力无法满足建设需求,需要对地基额外进行打桩处理,与地基等相关的建筑工程费大幅增加;(2)由于疫情及物价上涨原因,工程建设实际支出较当初预算有所增加。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及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元。

  注5:截至报告期末,华熙生物生命健康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健康产业园项目”)累计投入金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多38,879,065.89元,系该项目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继续用于项目投入所致。

  注6:天津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即该项目实现收入)包含公司使用天津项目产线共线生产的其他生物活性物。

  注7:鉴于医疗终端产品及护肤品产线的产能规划调整,预计健康产业园项目全部产线季度竣工。该事项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根据公司内部工作安排,公司副总经理刘爱华女士、原核心技术人员栾贻宏先生,均不再直接负责研发相关工作,因此公司不再认定刘爱华女士、栾贻宏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两位仍然在公司任职负责其他重要工作;

  ● 近日,公司收到核心技术人员王勇志先生的辞职申请,其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职务,辞职后其在公司及子公司将不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再被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 本次变动的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其变动亦不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技术优势、核心竞争力、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内部工作安排,公司副总经理刘爱华女士、原核心技术人员栾贻宏先生,均不再直接负责研发相关工作,因此公司不再认定刘爱华女士、栾贻宏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两位仍然在公司任职负责其他重要工作。

  近日,公司收到核心技术人员王勇志先生的辞职申请,其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职务,辞职后其在公司及子公司将不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再被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刘爱华女士,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沈阳药学院药物制剂专业,本科学历。1983年8月至1993年8月,任济南第三制药厂实验室副主任、科研所所长、副厂长;1993年8月至1998年7月,任济南永宁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科研所所长;1998年8月至2002年11月任山东省生物药物研究院副院长;2002年12月至2016年4月任华熙福瑞达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福瑞达”)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18年3月任华熙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任华熙福瑞达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爱华女士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被授予23.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7.0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获归属并上市流通。截至公告披露日,刘爱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7.08万股。

  刘爱华女士在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期间主要负责研发管理及其他管理工作,并作为发明人参与申请了多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均为非单一发明人,相关专利所有权利均归属于公司,不再认定刘爱华女士为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专利权权属的完整性,刘爱华女士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亦不存在职务发明纠纷或潜在纠纷。

  刘爱华女士已与公司签署《员工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其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产品、计算机软件、作品、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其知识产权均属于公司所有。其在任职期间应遵守公司制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栾贻宏先生,196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7月本科毕业于山东医科大学药学系药学专业,2008年12月获山东大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专业硕士学位。执业药师,工程技术研究员。1988年7月至2000年8月,任济南维尔康生化制药有限公司技术员、车间主任;2000年9月至2004年8月,任济南维尔康生化制药有限公司技术质量副总经理;2004年9月至2019年3月,分别任华熙福瑞达研发部长、质量部长、生产部长、副总经理。2019年3月至2022年4月任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首席技术顾问。

  栾贻宏先生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被授予23.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13.8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获归属并上市流通。截至公告披露日,栾贻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栾贻宏先生在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期间主要负责生产工艺管理、中试放大研究和生产技术改进工作,并作为发明人参与申请了多项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均为非单一发明人,相关专利所有权利均归属于公司,不再认定栾贻宏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专利权权属的完整性,栾贻宏先生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亦不存在职务发明纠纷或潜在纠纷。

  栾贻宏先生已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生物科技(海南)有限公司(本段以“公司”指代)签署《知识产权归属及保密协议》,约定其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及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专利、计算机软件、作品、著作权、保密信息以及其他职务开发成果,其知识产权所有权均属于公司所有。其在任职期间应遵守公司制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王勇志先生,197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天津科技大学食品科学专业和法国兰斯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双硕士学历。2008年至2010年,任雀巢中国高级研发专家;2010年至2014年,任葛兰素史克中国高级研发经理;2014年至2017年,任康宝莱中国及亚太研发总监。王勇志先生拥有20多年的食品、保健品、功能食品等品类产品的开发经验,曾负责包括粉剂、液体饮料、口服液、压片糖果、软糖、果冻、能量棒、果酒及白酒等众多剂型的产品上市,并拥有从原料开发到产品应用开发及产品功效研究的完整产品开发经验。2021年2月加入公司,离职前任公司食品研发上海分中心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勇志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王勇志先生在任职期间共参与申请多项发明专利,均为非单一发明人,相关专利所有权利均归属于公司。王勇志先生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权属的完整性,其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亦不存在职务发明纠纷或潜在纠纷。

  王勇志先生已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熙海御科技有限公司(本段以“公司”指代)签署《知识产权归属及保密协议》,约定其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及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专利、计算机软件、作品、著作权、保密信息以及其他职务开发成果,其知识产权所有权均属于公司所有。其对保密信息应承担的保密义务期限为长期,直至相关保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该期限包括任职期间,亦包括其自公司离职后的时间。其离职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在公司任职期间获取的商业秘密获取经济利益,包括自用和转让于第三方使用。

  经综合考虑后,公司决定无需王勇志先生履行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公司及其子公司亦无需向其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王勇志先生在任职期间出色的完成了其工作职责,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作为以合成生物科技创新驱动的生物科技公司、生物材料全产业链平台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已建成合成生物学研发平台、微生物发酵平台、应用机理研发平台、中试转化平台、交联技术平台、配方工艺研发平台在内的六大研发平台。公司还组建了业务、研发、知识产权相关负责人组成的研发委员会,致力于通过打通市场与研发环节,提升研发成果转化效率及市场表现。

  截至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377人、571人、827人及926人,具有药学、药物制剂、发酵工程、材料学、生物医学工程、分子生物学、微生物学等交叉学科专业背景,研发团队的专业化程度、年轻化程度不断提高,支撑公司超过300项在研项目的研发工作。

  公司已建立系统、完整的研发组织和体系,可有序、高效发挥其研发职能,支撑现有业务发展。本次核心技术人员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技术优势、核心竞争力、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计15人,本次核心技术人员具体变动如下:

  公司的研发工作在正常有序推进中,公司将进一步通过组织能力提升等打通从实验室到市场的各个环节,提升研发成果的市场转化效率;通过优秀人才的持续引进、研发团队的优化调整,保持前沿技术敏感度和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开发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好产品。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6日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熙生物”)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燕女士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郭学平先生委托董事李亦争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赵燕女士、郭学平先生、郭珈均先生和李亦争先生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赵燕女士因是关联方的实际控制人、郭珈均先生及樊媛女士因是关联方董事而成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三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健康产业园项目产能规划及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保荐人已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无异议核查意见;审计机构亦对本议案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颖千)》《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关亭)》《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富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工作细则并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二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工作细则并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工作细则并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二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工作细则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工作细则并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二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工作细则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工作细则并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二十七)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于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将另行发出。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6日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静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2023年度,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公司财务监督等方面充分的发挥监督、检查及督促等职能,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